
近日,湖南永州江永二中九年级组,给期中考试成绩退步超100分的十几名学生,颁发印有“退步快学生”字样的特殊“奖状”,还标注“特发此状,以做惩戒”。对此,校方承认做法不妥,称已要求向学生发放“退步快学生”纸质“奖状”的九年级组进行收回,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。(纵览新闻 5月12日)
教育的核心是“育人”,而非分数的竞赛。教育部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明确禁止因学业成绩惩戒学生,更不得以歧视性、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。初中生正处于身心敏感期,一次考试退步可能源于诸多因素,学校却以“发状示众”的方式公开贬损,无异于往学生伤口上撒盐。这种做法极易诱发自卑、厌学等心理问题,让学生对学习产生恐惧与厌恶。
诚然,有观点认为,适当鞭策能让孩子“知耻后勇”,承受一些批评也并非坏事。但批评的前提是尊重人格、指向改进,而非公开贴标签、制造精神压力。真正的惩戒权必须在人格尊严的框架内行使。教师可以与学生私下谈话、分析原因,可以要求学生反思、制定改进计划,但绝不能以挫伤自尊为代价。任何以羞辱为形式的“鞭策”,都是对教育本质的背离。
教育是一门“慢艺术”,需要耐心与智慧。面对学生退步,教育工作者应当静下心来帮助他们分析原因、提供支持,而非简单粗暴地示众惩戒。摒弃标签化思维,用多元评价体系发现每个学生的闪光点,才能让每个学生在成长路上稳步前行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金妮
编辑 李海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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